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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编办实行机关服务承诺制度
时间:2013-07-29              

  为切实履行职责,创建文明、优质、高效服务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度的总体要求: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勤政廉政的形象,向基层单位及群众做出更高质量的服务承诺,对违诺做出处理或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服务承诺制度的主要内容: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政策办理业务。

  2、按照各类业务办理规程,向基层单位和群众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办理各类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效能要求,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4、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方可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内容,待补齐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5、接待单位及群众来访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对重大疑难问题做好记录和汇报。

  6、经办人员外出,应委托或由主管领导安排其他同志代理其业务,并负责转达。正常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能办的马上就办。重大或紧急事项需研究或请示后才能办理的,实行预约服务、延期服务。

  三、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处理:

  1、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时举止不文明、态度不和蔼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来访者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并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2、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于申报事项有明确规定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没有一次性告知的,或对条件具备的申报事项没有按时办理的,或其他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事项,视具体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教育直至效能告诫。

  3、对于工作中存在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的工作人员,经核查属实后,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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