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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编办实行机关AB岗责任制
时间:2013-07-29              

  为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避免缺位、错位、推诿拖拉等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AB岗工作制是针对机关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岗位第一责任人因故不在位时,规定相应工作人员代行承办,从而保证工作按时完成的一种工作制度。第一责任人为A岗,代办人员为B岗。

  二、在时限要求较高和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岗位要设立A、B岗。

  三、B岗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A岗工作中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

  四、A岗工作人员在离岗前经主管领导的同意,将办理程序完整、齐全地交给B岗工作人员并明确职责,A岗工作人员向B岗工作人员清楚地说明正在办理工作中的时限、存在的问题等注意事项。遇特殊情况不能交接的,A岗工作人员离岗后B岗工作人员应主动顶岗。

  五、B岗在接替A岗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有关职责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力,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六、B岗工作人员在办理有关手续和处理文件过程中遇到把握不准的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和A岗工作人员联系,并尽快解决,如无法和A岗工作人员联系,应及时请示主管领导。

  七、机关主要领导不在位时,指定一名副职代行职责,并明确代行的范围和代行职务的原则。

  八、科室编制只设一名工作人员的,此人不在岗时,由主管领导代行承办事项。

  九、B岗责任人在代行A岗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相关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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